7月16日消息,据火小律公众号,一重庆案例被告人何某因在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赚取差价获利,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一审判决后,何某并不甘心,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过程中,何某声称所从事的虚拟货币和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业务并不构成资金支付结算行为,因此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文章
用CryptoGPT AI帮我7×24做交易 全天候盈利新体验
作为一个在币圈打拼了几年的人,我经历过牛熊轮回,也经历过无数次的爆仓与翻仓。一直以来,我都在寻找一种可以帮我持 […]
CKB 版 “闪电网络” Fiber Network:比特币可编程性扩展的第三道路
作者:NingNing,来源:作者推特@0xNing0x 行业周期与宏观金融周期共振,加密行业正处在与 201 […]
8月1日以太坊现货ETF总净流入2674.56万美元,ETF净资产比率达2.29%
博链财经BroadChain获悉,根据 SoSoValue 数据,美东时间8月1日以太坊现货 ETF 总净流入 […]